公司股权激励可以限制员工服务年限吗?

2020-09-18

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

F公司有上市计划,需要人员稳定。为了绑定人才,对公司骨干员工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那么股权激励可以限制员工服务年限吗?我们来分析一下。

在公司上市时,员工的限制性股权还未完全解锁,为了配合上市进程,公司终止了此股权激励计划,将所有限制性股票加速解锁,转为普通股,同时与激励对象签署了一份《承诺函》,《承诺函》中约定:激励对象自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不得无故旷工连续超过7天,否则,将赔偿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为持有的股票可公开抛售之日的收盘价减去违约情形发生时上一年度每股的净资产。《承诺函》中明确标注:“本人若违反承诺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在F公司上市后的次年,员工甲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连续旷工超过7天,且未再到公司上班,自动离职。

二、股权激励可以限制员工服务年限吗?

F公司将员工甲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违约金。但员工甲申辩:F公司限制员工辞职行为,实际上是限制了员工自主择业的权力,而法律允许的限制员工自主择业只有2种情形:一是公司为员工提供费用进行专业的培训,二是员工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约定。也就是说用股权激励来限制员工不得辞职是违法的、无效的行为。

思考:《承诺函》有法律效力吗?法院会如何判定?

A、员工甲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

B、员工甲不需赔偿违约金

答案:A

《承诺函》是激励对象对F公司上市后“服务年限的承诺”,是激励对象为了取得与股东身份及相应权益所付出的代价,双方是对等的价值交换契约。因此法院认定员工甲必须按照约定支付F公司违约金。股权激励可以限制员工服务年限吗?你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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