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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股模式属于股权激励中的一种常见激励模式。公司或股东通过无偿或有偿方式将一定数量或比例的激励权益份额(即虚拟股)授予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据此享有相应的经济收益权,但不享有参与公司股东会及重大决策、提名或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
虚拟股模式和实股模式在属性界定、税务处理、财务操作中均有明显不同。
员工为虚拟股权支付的对价性质
实操中,实行虚拟股权激励时,往往要求员工出资以强化绑定效果。
员工为虚拟股权支付的对价被视作保证金或抵押金性质,并非必须在退出时全额退还,关键在于协议中如何约定。
1. 保证金性质,在激励计划终止或员工退出激励计划时全额返还。
如北京金万众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答证监会:激励对象缴纳的保证金并未交予公司而是交予实际控制人,并一直存放于实际控制人名下账户,上述保证金在 2020 年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终止时,由实际控制人全额退还至激励对象。
2. 以业绩抵押金的形式作为项目公司的项目保证金,以此为基数享有相应的收益及风险
如中国宝武旗下宝钢发展、宝地资产的一个虚拟跟投项目合同中就约定:激励周期内,项目累计净利润小于可研目标净利润的60%,扣除跟投方30%的本金;激励周期内,项目累计净利润大于等于可研目标净利润的60%,且小于可研目标净利润85%,不分红,返还全部本金,且完全是“水涨船高”。
员工为虚拟股权支付对价的资金流向
1. 保证金可以交予实际控制人名下账户
如北京金万众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16 年,依据金万众有限《北京金万众股权激励与考核方案》,各年度获授虚拟股权的激励对象及授予的股权数量均由金万众有限依据激励对象条件和员工表现决定,该部分虚拟股权无需缴纳保证金直接授予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每年持有的虚拟股权数量及获得的“分红”收益须接受金万众有限的定期考核。
2018年,公司在原有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的基础上,补充实施了需缴纳保证金的虚拟股权激励方式,即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被授予一定数量的虚拟股权后,激励对象需向实际控制人孙小明缴纳相应的资金,该资金的实质是由实际控制人代为保管的虚拟股权保证金,在退出激励计划时由实际控制人按实际缴纳金额返还至激励对象,该部分缴纳保证金的虚拟股权是固定的。
2. 保证金也亦可交予公司,计入其他应付款
如雨中情防水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雨中情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雨中情有限上述虚拟期股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公司股权,而是针对核心员工的一种激励方式:员工支付的保证金计入其他应付款,不计入实收资本并在退出时返还,员工的保证金不属于《公司法》项下的股东出资,且员工既不承担以出资为限的责任,也不享有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作为公司股东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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